想在重庆开集团公司要哪些条件?
注册一个企业集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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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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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须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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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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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团成员单位均需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的文件和证件齐全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企业集团的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的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通常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照《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相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包含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依次组成。
有关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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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不得携带行政区划名称,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局审批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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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集团可设有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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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亦称核心企业)可在其企业名称中包含“集团”或“(集团)”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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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公司(即集团的成员企业)可带有集团名称或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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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参股公司,可在其名称中涵盖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企业集团名称注册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和证件。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在母公司满足集团登记条件后,一并提交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的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所需文件和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章程,需要由所有成员签署;
3、企业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本企业公章;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只需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所需文件和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三、企业集团备案登记所需文件和证件(当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时):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书》。
四、其他登记所需文件和证件,特别要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选择资格合适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需提供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指派函》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