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与税务
财税代账

赠予与税务,如何合理合法避坑?

在判断个人之间的赠与款项是否需要缴税时,我们应当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列举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类所得项目,但并没有明确将个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列为应税项目。实际上,根据税法的原则及实际操作,在特定条件下,个人之间的赠与可能会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法》并未直接将赠与行为纳入应税项目。在该法的第二条中,列举了九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类型,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因此,个人之间的赠与并不直接归属于这些应税项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赠与金额较大,且此赠与行为具有商业或投资性质,税务机关可能会将其视为应税行为。此外,若赠与的财产在赠与后产生收益,例如利息或股息,这些收益也可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亲属之间的财产赠与,根据具体情况,所需缴纳的税款也会有所不同。

在个人进行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将对受赠人征收全额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的印章。当受赠人获得赠与的不动产后,若再次转让该不动产,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减去受赠及转让过程中的税费以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为20%。

例如,假设您今天自愿将10万元赠予朋友,而您的朋友在次日又回赠您一辆车。这种情形显然属于用赠予替代交易的情况,属于不被允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