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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从2024年税收优惠中获益?

2024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一、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优惠内容:

① 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 增值税起征点的具体标准如下:

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为5000至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为5000至20000元;

按次纳税的,每次(每日)销售额为300至500元。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减按1%征收率的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亦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减半征收政策

“六税两费”政策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上述纳税主体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于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主体,可以叠加享受此项减税政策。

 

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适用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将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六、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七、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适用对象]:企业

[优惠内容]: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而不需分年度进行折旧计算。

 

八、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适用对象]:符合减免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需按规定应缴纳费用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则需按规定应缴纳费用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将继续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