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

自然人注册商标有哪些条件需要注意?快速get!

个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经营的自然人;
2.商标构成要素应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独或组合组成;
3.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具有明显特征,便于识别,具有显著性;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或图形;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与被撤销或注销不满一年的商标相同或相似,除非在同一类或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的商标相同或类似,此时不受限制;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在同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相似。

 

商标注册的限制条件包括:

1、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相同商标指的是用于同类或类似商品上的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包括读音相同的情况。近似商标指的是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其文字、图形、读音或含义等要素与已注册商标大体相同。

未符合相关规定或与他人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同类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将被商标局驳回,不予公告。

2、注册商标被撤销或注销后,一年内不得核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注册商标被撤销或期满不再续展,商标局在一年内也不会核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商标局审查后的结果,申请注册的商标若被认为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将会获得初步审定并公告;若被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则将被驳回。当事人如对此决定不满,可向商标评审提出复审申请。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是一项行政行为,其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人员的责任感和专业水平。由于商标审查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审查标准的确定很难统一。因此,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应认真研究驳回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则应及时提出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