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场主体何时必须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相应的变更。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各类市场主体需依法登记以下事项:
1.公司:需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2.非公司企业法人:需登记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名称。
3.个人独资企业:应登记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及投资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
4.合伙企业:需登记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其他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和责任承担方式。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登记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需登记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6.分支机构:登记内容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及负责人姓名。
7.个体工商户:需登记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及住所。如果个体工商户使用特定名称,还应提供该名称的信息。
8.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